伤寒例第三

发布时间: 2024-01-05 00:47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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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济方 伤寒例第三

论云。春气温和。夏气暑热。秋气清凉。冬气冷冽。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。

    (春夏为阳。春温夏热者。阳之动。始于温。盛于暑故也。秋冬为阴。秋凉而冬寒者。

    以阴 冬时严寒。万类深藏。君子固密。则不伤于寒。触冒之者。乃名伤寒耳。

    (冬三月纯阴用事。阳乃伏藏。水冰地坼。寒气严凝。当是之时。善摄生者。出处固密。

    去 其伤于四时之气。皆能为病。

    (春风夏暑。秋湿冬寒。谓之四时之气。)

    以伤寒为毒者。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。

    (热为阳。阳主生。寒为阴。阴主杀。阴寒为病。最为肃杀毒厉之气。)

    中而即病者。名曰伤寒。不即病者。寒毒藏于肌肤。至春变为温病。至夏变为暑病。暑病者 (内经曰。先夏至日为温病。后夏至日为暑病。温暑之病。本伤于寒而得之。故太医均谓之 是以辛苦之人。春夏多温热病。皆由冬时触寒所致。非时行之气也。凡时行者。春时应暖而 其气。

    (四时气候不正为病。谓之时行之气。时气所行为病。非暴厉之气。感受必同。是以一岁之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。及时行疫气之法。皆当按斗历占之。

    (四时正气者。春风夏暑。秋湿冬寒是也。时行者。时行之气是也。温者。冬时感寒。

    至春 九月霜降节后。宜渐寒。向冬大寒。至正月雨水节后。宜解也。所以谓之雨水者。以冰雪解 (冬寒春温。夏热秋凉。为四时之正气也。)

    从霜降以后。至春分以前。凡有触冒霜露。体中寒即病者。谓之伤寒也。

    (九月十月寒气尚微。为病则轻。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。为病则重。正月二月寒渐将解。

    其冬有非节之暖者。名曰冬温。冬温之毒。与伤寒大异。冬温复有先后。更相重沓。亦有轻 (此为时行之气。前云冬时应寒。而反大温者是也。)

    从立春节后。其中无暴大寒。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。此属春时阳气。发于冬时伏寒。

    (此为温病也。内经曰。冬伤于寒。春必病温。)

    从春分以后。至秋分节前。天有暴寒者。皆为时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或有暴寒。其时阳气尚弱。为寒所折。病热犹轻。五月六月阳气已盛。为寒所折。病热则重。七月八月阳气已衰。为寒所折。病热亦微。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。但治有殊耳。

    (此为疫气也。是数者。以明前斗历之法。占其随时气候。发病寒热轻重不同耳。)

    十五日得一气。于四时之中。一时有六气。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。

    (节气十二。中气十二。共二十四。内经曰。五日谓之候。三候谓之气。六气谓之时四。

    时谓之岁。)

    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。或有未应至而至者。或有至而太过者。皆成病气也。

    (疑脱或有至而不去。此一句。金匮要略曰。有未至而至。有至而不至。有至而不去。

    有至 以未得甲子。天因子。天大寒不解。

    内经曰。至而和则脱漏明矣。)

    但天地动静。阴阳鼓击者。各正一气耳。

    (内经曰阴阳者。天地之道。清阳为天。动而不息。浊阴为地。静而不移。天地阴阳之气。

    是以彼春之暖。为夏之暑。彼秋之忿。为冬之怒。

    (春暖为夏暑。从生而至长也。秋忿为冬怒。从肃而至杀也。)

    是故冬至之后。一阳爻升。一阴爻降也。夏至之后。一阳气下。一阴气上也。

    (十月六爻皆阴。坤卦为用。阴极阳来。阳生于子。冬至之后。一阳爻升。一阴爻降。

    于卦 阳气 下。

    斯则冬夏二至。阴阳合也。春秋二分。阴阳离也。

    (阳生于子。阴生于午。是阴阳相接。故曰合。阳退于酉。阴退于卯。是阴阳相背。故曰离 阴阳交易。人变病焉。

    (天地阴阳之气。既交错而不正。人所以变病。内经曰。阴阳相错。而变由生也。)

    此君子春夏养阳。秋冬养阴。顺天地之刚柔也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养生者。必顺于时。春夏养阳。以凉以寒。秋冬养阴。以温以热。所以然者。

    从 小人触冒。必婴暴疹。须知毒烈之气。留在何经。而发何病。详而取之。

    (不能顺四时调养。触冒寒温者。必成暴病。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。)

    是以春伤于风。夏必飧泄。夏伤于暑。秋必病疟。秋伤于湿。冬必咳嗽。冬伤于寒。春必病 (当春之时。风气大行。春伤于风。风气通于肝。肝以春适旺。风虽入之。不能即发。

    至夏 飧泄 秋适旺。湿虽入之。不能即发。至冬肺衰。然后湿始动也。雨淫腹疾。则当发为下利。冬以阳 暑 疟 及 伤寒之病。逐日浅深。以施方治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未满三日者。可汗而已。其满三日者。可泄而已。)

    今世人伤寒。或始不早治。或治不对病。或日数久淹。困乃告医。医人又不根据次第而治之。

    真方 (仲景之书逮今千年。而显用于世者。王叔和之力也。)

    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。物性刚柔。餐居亦异。是以黄帝兴四方之问。岐伯举四治之能。

    以训 (东方地气温。南方地气热。西方地气凉。北方地气寒。西北方高。东南方下。是土地温凉 居之 也。

    凡伤于寒。则为病热。热虽甚不死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风寒客于人。使人毫毛毕直。皮肤闭而为热。是伤寒为病热也。针经曰。多热者 若两感于寒而病者。必死。

    (表里俱病者。谓之两感。)

    尺寸俱浮者。太阳受病也。当一二日发。以其脉上连风府。故头项痛。腰脊强。

    (太阳为三阳之长。其气浮于外。故尺寸俱浮。是邪气初入皮肤。外在表也。当一二日发。

    肩膊 尺寸俱长者。阳明受病也。当二三日发。以其脉挟鼻络于目。故身热目疼鼻干。不能卧。

    (阳明血气俱多。尺寸俱长者。邪并阳明。而血气淖溢也。太阳受邪不已。传于阳明。

    是当二三日发。其脉挟鼻者。阳明脉起于鼻。交 中。络于目。阳明之脉正上 还出系目系。

    也。

    尺寸俱弦者。少阳受病也。当三四日发。以其脉循胁。络于耳。故胸胁痛而耳聋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阳中之少阳。通于春气。春脉弦。尺寸俱弦者。知少阳受邪也。二三日阳明之邪 此三经皆受病。未入于腑者。可汗而已。

    (三阳受邪。为病在表。法当汗解。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。入腑则宜下。故云未人于腑者。

    尺寸俱沉细者。太阴受病也。当四五日发。以其脉布胃中。络于嗌。故腹满而嗌干。

    (阳极则阴受之。邪传三阳既遍。次乃传于阴经。在阳为在表。在阴为在里。邪在表。

    则见 三阳传于太阴。是当四五日发也。邪入于阴。则渐成热。腹满而嗌干者。脾经壅而成热也。)

    尺寸俱沉者。少阴受病也。当五六日发。以其脉贯肾。络于肺。系舌本。故口燥舌干而渴。

    (少阴。肾水也。性趋下。少阴受病。脉尺寸俱沉也。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。至五六日。

    则 为 尺寸俱微缓者。厥阴受病也。当六七日发。以其脉循阴器。络于肝。故烦满而囊缩。

    (缓者。风脉也。厥阴脉微缓者。邪传厥阴。热气已剧。近于风也。当六七日发。以少阴邪 此三经。皆受病已入于腑。可下而已。

    (三阴受邪。为病在里。于法当下。然三阴亦有在经者。在经则宜汗。故云已入于腑者。

    可 若两感于寒者。一日太阳受之。即与少阴俱病。则头痛口干。烦满而渴。二日阳明受之。

    即 厥 则死矣。

    (阴阳俱病,表里俱伤者。为两感。以其阴阳两感。病则两证俱见。至于传经。则亦阴阳两 而少阴 太阴又 内经曰。五十二经脉之长也。其血气盛。故云不知人。三日其气乃尽。故死矣。谓三日六经俱病。营卫以此冬伤于寒。发为温病。脉之变证。

    方治 (此前热未已。又感温气者也。温热相合。变为温疫。)

    凡人有疾。不时即治。隐忍冀瘥。以成痼疾。

    (凡觉不佳。急须求治。苟延时日。则邪气入深。难可复治。千金曰。凡有少苦。似不如平 小儿女子。益以滋甚。

    (小儿气血未全。女子血室多病。凡所受邪。易于滋蔓。)

    时气不和。盒饭早言。寻其邪由。及在腠理。以时治之。罕有不愈者。

    (腠理者。津液腠泄之所。纹理缝会之中也。金匮要略曰。腠者。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。

    为 之 委 患人忍之。数日乃说。邪气入脏。则难可制。此为家有患。备虑之要。

    (邪在皮肤。则外属阳而易治。邪传入里。则内属阴而难治。内经曰。善治者。治皮毛。

    其 皮 凡作汤药。不可避晨夜。觉病须臾。即宜便治。不等早晚。则易愈矣。

    (千金曰。凡始觉不佳。即须治疗。迄至于病。汤食兢进。折其毒势。自然而瘥。)

    若或瘥迟。病即传变。虽欲除治。必难为力。

    (传。有常也。变。无常也。传为循经而传。如太阳传阳明是也。变为不常之变。如阳证变 服药不如方法。纵意违师。不须治之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拘于鬼神者。不可与言至德。恶于针石者。不可与言至巧。病不许治者。病必不 凡伤寒之病。多从风寒得之。

    (凡中风与伤寒为病。自古通谓之伤寒。千金曰。夫伤寒病者。起自风寒。入于腠理。

    与精 始表中风寒。入里则不消矣。

    (始自皮肤。入于经络。传于脏腑是也。)

    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。

    (风寒初客于皮肤。便投汤药。温暖发散而当者。则无不消散之邪。)

    不在证治。拟欲攻之。犹当先解表。乃可下之。

    (先解表而后下之。则无复传之邪也。)

    若表已解而内不消。非大满犹生寒热。则病不除。

    (表证虽罢。里不至大坚满者。亦未可下之。是邪未收敛成实。下之则里虚。而邪复不除。

    若表已解而内不消。大满大实。坚有燥屎。自可除下之。虽四五日。不能为祸也。

    (外无表证。里有坚满。为下证悉具。外台云。表和里病。下之则愈。下证既具。则不必拘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。内虚热入。协热遂利。烦躁诸变。不可胜数。轻者困笃。重者必死矣。

    (下之不当。病轻者。证犹变易而难治。又矧重者乎。)

    夫阳盛阴虚。汗之则死。下之则愈。阳虚阴盛。汗之则愈。下之则死。

    (表为阳。里为阴。阴虚者。阳必凑之。阳盛之邪。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。为阳盛阴虚也。

    反汗 于营 恶 此为 夫如是。则神丹安可以误发。甘遂何可以妄攻。虚盛之治。相背千里。吉凶之机。应若影响 (神丹者。发汗之药也。甘遂者。下药也。若汗下当则吉。汗下不当则凶。其应如影随形。

    况桂枝下咽。阳盛则毙。承气入胃。阴盛以亡。

    (桂枝汤者。发汗药也。承气汤者。下药也。金匮玉函曰。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。令人夺其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。视身之尽。不暇计日。

    (投汤不当。则灾祸立见。岂暇计其日数哉。)

    此阴阳虚实之交错。其候至微。发汗吐下之相反。其祸至速。而医术浅狭。懵然不知病源。

    痛欤 而饮 动作 。惟明者居然能获其本。近取诸身。夫何远之有哉。

    (两感病俱作。欲成不治之疾。医者大宜消息。审其先后。次第而治之。若妄意攻治。

    以求 凡发汗。温服汤药。其方虽言日三服。若病剧不解。当促其间。可半日中尽三服。

    若与病相 复作本汤服 (发汗药。须温暖服者。易为发散也。日三服者。药势续也。病势稍重。当促急服之。

    以折 生。阳剂。更汤不能 凡得时气病。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。饮不能多。不当与也。何者。以腹中热尚少。不能消之 也。言为自愈 (热在上焦则为消渴。言热消津液。而上焦干燥。则生渴也。大热则能消水。热少不能消之 与之 不 凡得病反能饮水。此为欲愈之病。其不晓病者。但闻病饮水自愈。小渴者。乃强与饮之。

    因 (小渴者。为腹中热少。若强与水。水饮不消。复为诸饮病也。)

    凡得病厥。脉动数。服汤药更迟。脉浮大减小。初躁后静。此皆愈证也。

    (动数之脉。邪在阳也。汤入而变迟者。阳邪愈也。浮大之脉。邪在表也。而复减小者。

    表 凡治温病。可刺五十九穴。

    (五十九穴者。以泻诸经之温热。针经曰。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。刺以泻其热。而出其汗 八 口下 经曰 八者 委 九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。其三十穴。灸之有害。七十九穴。刺之为灾。并中髓也。

    (穴有三百六十五。以应一岁。其灸刺之禁。皆肉薄骨解之处。血脉虚少之分。针灸并中髓 脉四损。三日死。平人四息。病患脉一至。名曰四损。脉五损。一日死。平人五息。病人脉 (四脏气绝者。脉四损。五脏气绝者。脉五损。五脏六腑俱绝者。脉六损。)

    脉盛身寒。得之伤寒。脉虚身热。得之伤暑。

    (内经曰。脉者。血之腑也。脉实血实。脉虚血虚。寒则伤血。邪并于血。则血盛而气虚。

    脉阴阳俱盛。大汗出。不解者死。

    (脉阴阳俱盛。当汗出而解。若汗出不解。则邪气内盛。正气外脱。故死。内经曰。汗出而 脉阴阳俱虚。热不止者死。

    (脉阴阳俱虚者。真气弱也。热不止者。邪气胜也。内经曰。病温。虚甚者死。)

    脉至乍疏乍数者死。

    (谓天真营卫之气断绝也。)

    脉至如转索者。其日死。

    (为紧急而不软。是中无胃气。故不出其日而死。)

    谵言妄语。身微热。脉浮大。手足温者生。逆冷。脉沉细者。不过一日死矣。

    (谵言妄语。阳病也。身微热。脉浮大。手足温。为脉病相应。若身逆冷。脉沉细。为阳病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