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心方-[卷第二十九] 诸果禁第十二

发布时间: 2024-01-05 02:26:31
A+ A- 关灯 听书

[卷第二十九] 诸果禁第十二

《养生要集》云∶凡诸果非时,未成核,不可食。令人生疮,或发黄胆。又云∶凡诸果物生两甲,皆有毒,不可食,害人。又云∶凡枣桃杏李之辈,若有两核者,食之伤人。又云∶凡诸果停久,食之发病。又云∶凡果堕地三重,食之杀人。《食经》云∶空腹勿食生果,喜令人膈上热,为骨蒸,作痈疖。又云∶诸果和合食,伤人。